一、严禁违反“限时办理”规定的行为 严禁在为投资商办理手续过程中推诿扯皮和超时限办理。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办理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报告县分管领导。没有正当理由,推诿扯皮不办理或超过办理时限的,第一次,经办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第二次,对经办人作停职待岗处理,取消单位当年综合目标考核资格,并追究部门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对投资者“吃、拿、卡、要”。一经查实,对行为人作停职待岗处理直至开除或辞退,并追究部门相关领导责任。 三、严禁“三乱”行为 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违者,责令相关部门退还并当面向投资者赔礼道歉,对主要责任人作停职待岗处理直至开除或辞退,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目标考核资格。 四、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种行为 严禁滥用职权或假借工作之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一经查实,第一次,行为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第二次,对行为人作停职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投诉受理单位:县监察局、县招商引资局。 投诉电话:0851-7221589、0851-7220741 本禁令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从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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