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近年来,我市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冲突事件不断发生,有的事件冲突加剧,轻则在医院聚众吵闹,拉横幅、摆花圈;重则在医院的病区、行政办公室等处大肆打砸,停尸医院大厅等公共场所,封堵医院大门、道路,封堵挂号、交费、取药窗口,在病区、门诊等地追逐医务人员,甚至对医务人员,医院领导大打出手,近年来已发生了多起殴打医务人员致伤,甚至殴打警务人员的事件发生。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目前,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生纠纷,几乎都是在吵闹中以院方赔钱了事,而不论医院是否真的有责任。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严重后果:一是败坏社会风气,形成一种极错误的社会导向,“小吵小赔,大吵大赔”几乎已成为“社会共识”,使“闹而凶则赔”成为一种风气、惯例,客观上助长了不走医疗鉴定途径,不走法律诉讼途径的风气;二是医疗机构的国有集体资产的无故、无奈流失;三是严重影响医疗秩序,侵害其他病患者的利益;四是医务人员人事安全无保障。由于顾虑多,在诊疗过程中,采取保护性医疗,诊查措施,尽量多做检查给自己留依据,有的还尽量拒绝有风险的患者或拒绝施行风险大的诊疗项目,由此,导致医疗技术倒退,最受损失的还是患者。
近年来,还有职业“医闹”介入医患纠纷的情况,这些人以“医闹”为职业,随时在各医院逗留,只要哪家医院发生医患纠纷,这些人既引导、参与各种过激行为,过后在获赔的费用中抽取费用。这些人的介入,使医疗纠纷的依法依规处理更加困难。
建议:
1、加强贵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力度。建议贵阳市出台《贵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以市长令的方式颁布。
2、创新预防及处置医疗纠纷的新机制。
第一:推出医疗机构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
第二: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
第三:明确限制医院院长的赔偿决定权,院长只能在一定额度内具有赔款决定权,超过额定数额的,必须委托第三方处置;
第四:细化公安机关在医疗纠纷发生时的现场处置程序、权限,并广而告之,使之执法更规范化,更具法律的依据;
第五:明确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的规范。对事件真相不明,调查还未结束,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严重失实报道的要追究责任。
3、对职业医闹或家属,在医患纠纷中有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坚决打击。引导医患纠纷的解决走上正常的依法、依规的解决途径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