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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水价拟上调 公布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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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日,贵阳市物价局发布公告,出台了两个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方案一的水价拟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方案二的水价拟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同时拟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价格调整听证会将在3月10日下午举行。 

   方案一:每立方米上调40%

    根据听证方案,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现行价格为1.50元/立方米。水价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单位调幅40%,单位调价额0.60元/立方米,预计调价总额5828万元。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阶梯式水价各级水价的比价关系为1:1.5:2,即第一级水价为2.1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1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方案二:每立方米上调33.3%
   
     水价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单位调幅33.3%,单位调价额0.50元/立方米,预计调价总额4857万元。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如何计量

    听证方案对实施阶梯式水价、水量如何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级水量基数为:第一级水量基数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第二级水量基数21-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量基数36立方米/月·户以上。
    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昨日公告,同时公布了由贵阳市消协推荐的6名消费者听证代表、由市物价局聘请的10名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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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下月起上调——超定额用水 加倍收费

    从3月1日起,贵阳市将上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并加大对市政用水水费的征收力度。
    
      用水种类不同,收费不同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规定,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四类。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价格和市政用水价格归并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
    贵阳市城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10元/立方米。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如用水超定额,将被加倍收费
   
    据了解,贵阳市节水办每年都会对各单位用水进行定额核定。通知规定,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超定额用水25%(含25%)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1倍加价;超定额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2倍加价;超定额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3倍加价;超定额用水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4倍加价。
   超过使用期,但未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按超期使用水量水价的1倍加价;超过使用期,并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其超定额用水量按水价的2倍加价;擅自更换、拆除临时用水表和欺瞒真实用水量的,按实际定额水量的4倍加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未按相关规定申请用水定额指标使用城市供水的,其水量按水价的4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按时足额上缴贵阳市财政,专项用于贵阳市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奖励补助等节水工作。
    贵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水价收费,目的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推动贵阳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贵阳晚报》
来源: 信息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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