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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协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

【字号:

 

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筑协办发[2008]25

 

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协机关

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政协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经20081113市政协第24次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

20081117 

 

贵阳市政协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市政协全体干部职工

二、奖励标准

(一)简讯类

1、被中央和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00/条,其中被人民日报采用的稿件增加到1000/条。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300/条。

3、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100/条。

(二)通讯、理论探讨类

1、被中央和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 1000/条,其中被人民日报采用的稿件增加到1500/条。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00/条。

3、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300/条。

(三)新闻媒体须是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不包含贵阳市政协信息网站采用的内容。

三、奖励程序

(一)作品由作者本人投稿,发表后凭刊载作品原件和复印件(电台、电视台须提供音像资料)到信息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行政处发放奖金。

(二)年终对被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进行综合评比并予以奖励。

四、经费

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协宣传经费开支。

五、此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印发  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  通知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                           2008年11月18印发

        共印60

来源: 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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