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筑协办发[2008]25号

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协机关
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政协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经2008年11月13日市政协第24次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政协办公厅
2008年11月17日
贵阳市政协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市政协全体干部职工
二、奖励标准
(一)简讯类
1、被中央和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00元/条,其中被人民日报采用的稿件增加到1000元/条。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300元/条。
3、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100元/条。
(二)通讯、理论探讨类
1、被中央和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 1000元/条,其中被人民日报采用的稿件增加到1500元/条。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00元/条。
3、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300元/条。
(三)新闻媒体须是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不包含贵阳市政协信息网站采用的内容。
三、奖励程序
(一)作品由作者本人投稿,发表后凭刊载作品原件和复印件(电台、电视台须提供音像资料)到信息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行政处发放奖金。
(二)年终对被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进行综合评比并予以奖励。
四、经费
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协宣传经费开支。
五、此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印发 机关稿件刊用奖励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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