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人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贵阳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经营兽药的企业(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经营条例。
Copyright 1999-2007 Guiy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贵阳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贵阳市信息中心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