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二是严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或承租者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必须为当地常驻城镇户口家庭,家庭收入、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可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严控炒卖经济适用住房。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