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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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8年贵阳市清明节期间祭扫重点单位群众
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贵阳市清明节期间祭扫重点单位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8年贵阳市清明节期间祭扫重点单位群众
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2008年清明节首次被定为国家法定节日,前往祭扫重点单位祭扫的群众将呈现出“短时期、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为保证2008年贵阳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安全稳定、交通畅通、护林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为重点,周密计划,落实职责,保证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祭扫重点单位和时间安排
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时段:3月29、30日,4月4、5、6日。
祭扫重点单位:贵阳凤凰山公墓、宝福山公墓、海天园公墓、思亲园公墓、周家山宝福园公墓、贵阳市革命工作人员公墓、清镇市红枫艺术陵园。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制定本单位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在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时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祭扫重点单位安排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预防,出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四、应急措施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殡葬服务单位立即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人力进行疏散,采取墓区、骨灰堂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2.公安部门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二)车辆停放困难,公路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3.城管部门调配运力,疏散被堵群众。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就近进行扑救;
2.殡葬服务单位、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紧急疏散祭扫群众,
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3.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4.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2.殡葬服务单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殡葬服务单位、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公安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和发生爆炸事件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3.消防车辆到场扑灭火;
4.殡葬服务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六)突然发生矛盾纠纷、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避免不良影响。
1.与家属发生纠纷和矛盾时,殡葬服务单位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可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2.发现不法人员制造事端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五、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有关区、市、县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拟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008年贵阳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相关工作部门及各区、市、县工作职责
二○○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贵阳市清明节期间
群众祭扫活动相关工作部门及各区、市、县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二)协调市新闻媒介利用清明节之机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
(三)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
市精神文明办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倡导文明祭扫的宣传工作。
市应急办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
(二)综合协调清明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三)做好全天24小时值守应急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
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做好值勤备勤工作。维护清明节期间主要殡葬服务单位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交通疏导、消防监督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会同市民政局对祭扫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四)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五)负责协调清明祭扫期间临时增设交通设施问题;保障清明节期间主要殡葬服务单位周边交通秩序正常。
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祭扫活动工作;
(二)提供全市主要祭扫点骨灰(墓穴)位置及存放情况;
(三)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服务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在公墓祭扫点内的燃放鞭炮现象;
(五)会同工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的违规行为;
(六)协助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制止乱抛撒纸钱现象;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情况;
(八)负责清明节期间主要殡葬服务单位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力量对清明祭扫点及周边地区丧葬物品销售门店进行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二)对清明群众祭扫期间出现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情况,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民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市林业绿化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清明祭扫期间各重点祭扫单位的护林防火工作,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和岗位责任制,根据公墓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
(二)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游人注意防火,禁止在墓区和林区的烧纸用火行为;
(三)检查防火消防设备设施,及时更新有关器材;制定扑救预案,确定专业扑火队伍,保证24小时备勤;
(四)指导有关区、市、县制定本地清明护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有关区、市、县护林防火机构加强对边远山林区散坟的防火工作;
市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对道路抛撒纸钱不文明现象,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民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二)负责对城市道路违章占路商贩的管理。
(三)根据重点祭扫单位的具体情况,调集公交车辆接运和疏散祭扫群众。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殡葬服务单位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二)制定本区、市、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
(三)负责维护本区、市、县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祭扫活动安全平稳;
(四)做好祭扫区周围交通疏导工作;
(五)负责协调解决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有关道路疏通和停车问题;
(六)做好祭扫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
(七)做好祭扫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
(八)做好本地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九)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负责本地区清明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工作。
主题词:民政 纪念活动 方案 通知